1、適用。
2、解釋:根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工礦產品又分為通用產品和專用產品。所謂通用產品是指各個行業(yè)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礦產品,如普通鋼材、水泥、化工材料、汽車、機床、工具、日用百貨、五金交電等。專用產品是根據某一行業(yè)的生產技術條件要求,從產品設計到工藝流程、制造方法,都為某一種專門用途而生產的工礦產品。如冶金設備、化工設備等。此外,按照需方提出的技術圖紙、樣品、技術條件生產的,只適用于該單位需要的產品,應視為專用產品。通用產品和專用產品的購銷合同在履約要求和違約金處罰的比例不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區(qū)分合同標的是通用產品還是專用產品。